英格蘭人是最好地優雅代表,連運動也不例外。跑步這種搞得披頭散髮的事,怎麼受得了呢。為了保持優雅?英國人以身軀帶動,發展了「競走」運動。
起源於英國,因為地緣關係,在鄰近台灣的香港發展也相當繁茂。可別小看競走,它可是奧運項目呢。今天就讓司博特帶大家更了解競走與跑步的區別吧!
根據民間紀載,發展版本有兩種。一說是英國1876年舉辦了第一場比賽。另一說是,1866年由英國當地體育俱樂部發起了七英哩(約11公里)的競走賽,為有紀錄以來的第一次。
不論是哪一個版本,可以確定的是,競走運動歷史發展非常悠久。規模也很龐大,是徑賽中相當重要的項目之一。很快地在1908年第四屆奧運會,因為羅馬天災而改由倫敦舉辦的情況之下,也將「在地」運動—競走,列為比賽項目。
不過在男子20公里、50公里被正式承認是在1956年才開始被列入比賽項目。除了列記正式項目,在19世紀末的歐洲相傳有個浪漫「玩」法。
歐陸板塊多數土地比鄰,國與國之間只有圍欄分界。當時盛行用競走方式,從一個城市移動到另一個城市。想想英國禮儀,徐徐地移動,享受林叢河塘的美景,標準地英式浪漫。
另外女子徑賽項目部分,一直要到1992年巴塞隆納奧運會,才將10公里競走列入正式比賽項目。
競走給多數人最大的疑惑就是定義,究竟該怎麼跟跑步辨別呢?根據IFFA(國際田徑總會)資料定義:
「競走是運動員用雙腳與地面保持接觸,連續向前邁進的過程中,沒有(目測)可見的騰空。另外前腿從觸地瞬間至垂直階段必須伸直(膝關節不得彎曲)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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競賽規則:主要有兩項核心規定。
a.選手必須保持一隻腳在地面上,雙腳不能同時離地(騰空)。
b.前腳落地那刻起,腿部必須保持直線(膝蓋不能彎曲)。
競走比較缺乏的是客觀依據。規則判罰方面,主要會有六到九名裁判分布在跑道上。利用「裸眼」監督的方式,判定選手有無違規。黃牌是警告,一但嚴重到累積三張紅牌,即刻出局。
若是真的利用高速攝影機細看,還是能發現雙腳離地一瞬間。而採用裸眼監視,決定於裁判當下的知覺,主觀判定成分較為濃厚。
競走比賽距離範圍其實非常大,從三公里的競走,正式紀錄到80公里都有。目前已經是現代運動正式項目之一。
發展以走路為基礎而起,兩者運轉模式相仿。唯一差別在於競走需要帶起速度,跑者必須扭動身軀,尤其髖關節會是關鍵。
這項運動有幾個特色,速度比普通走來得快,雖然不及跑步。但在心肺運作上也不像跑步這樣讓人氣喘吁吁。重點在協調性好壞,對成績會有較直接影響。競走選手通常會出現誇張地晃動臀部,事實上是全力扭轉髖關節在加速啦。
在現行夏季奧運會,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奧運上。競走項目有:20公里(男子、女子組)、50公里(男子)。兩個項目。不只奧運有,田協舉辦的世錦賽,另外包含美洲大陸的盛事—泛美運動會,也都有競走項目。
可別小看競走,人家可真是國際賽上的專業項目,研究範疇日漸增大。台灣則是在近幾年將競走列為國內大專盃項目,並開始積極推廣。各位跑友們,說不定哪天不想跑步,也可以改嚐競走的樂趣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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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1.IFFA
2.香港業餘田徑總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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