義大犀牛總教練黃煚隆,昨日對於林晨樺被判投手犯規覺得莫名,向主審提出抗議未果,一直嘗試了解原因,結果卻被驅逐出場,雙方爆發肢體衝突。
黃煚隆先用肚子強力頂撞主審布萊恩,布萊恩也不甘示弱的用手「掐」黃煚隆的脖子,隨後兩人被隊友與其他裁判架開。
這件事引發某些人的仇外情緒,留言攻擊布萊恩,說:「美國人吃人夠夠」或「外籍裁判也不是什麼好東西」等等。
甚至有人更舉出林智勝之前衝撞一壘審的例子,表示一壘審即使被撞也沒有還手,布萊恩用手掐脖子太超過云云。(可以看看大師兄抓狂6分鐘完整版這裡面的留言,大多支持林智勝的行為,認為裁判該死,被撞活該,林智勝真男人!)
這是怎麼回事?理盲成如此地步。
只因為裁判是場上的配角,不是球賽主角就這麼不得別人尊重嗎?球員或教練是你喜愛的對象所以一昧護航(顏色對了)?因為裁判不是台灣人所以沒有愛?因為裁判有過誤判所以永遠都錯?
想一想,當你遇到有人要和你幹架的時候,你還會思考手要推對方哪裡嗎?
再想一想,當你因為裁判判決得利的時候你會怎麼反應?(留言一面倒支持裁判)
投手犯規和好球帶一樣,在規則上是屬於裁判主觀認定,只要沒有引用錯誤,其判決性是不容質疑的。所以主審嚴格執行,解釋過後還不走就驅逐出場,這是非常正確的決定。
球員或教練對裁判的判決再有意見,都不該且不能對裁判有肢體上的衝突,即使是誤判也一樣,不然,哪天我支持的球隊有人失誤,是不是我也可以去貓他一拳?他讓我的球隊輸球阿!
再者,除非有不可抗力之因素,哪個裁判會願意冒著丟飯碗、被眾人指責的風險去做錯誤判決?
跌倒、不規則彈跳、有鳥經過、棒子斷掉等因素都會被歸類於運氣,誤判其實也是,只不過因為有個人站在那,名叫「裁判」,所以就讓一堆人找到宣洩的出口,將怒氣發在他身上,卻從來沒想過自己也有得利的一天,運氣也有好的時候。
不論黃煚隆是真的想為投手出氣,還是要藉由衝突樹立自己的權威,他都選錯方法….等等,應該說他選對了,因為他選擇了會讓嗜血鄉民高潮的方式,讓自己在輿論上立於不敗之地。
布萊恩你保重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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