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手與洋基之戰,四局下一出局一壘有人,Overbay打了個一壘方向的滾地球,後面補位的二壘手接到,看二壘沒機會傳,選擇傳往一壘,此時的一壘壘包非常擁擠,一壘手Morales和投手Hernandez都擠在一壘。
雖然Morales順利接到球完成刺殺,但Hernandez卻擋在跑壘路線上,讓Overbay煞車不及直接撞上Hernandez,摔個四腳朝天。
隨後洋基總教練Girardi上來抗議對方妨礙跑壘,經過裁判的討論後,認定Hernandez阻擋Overbay跑壘的路線,給予安全上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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先來了解一下妨礙跑壘的定義:
規則2.51
野手在無持球或未處理球之行為時,妨礙了跑壘員跑壘的行為。
【原註】本項所謂「處理球之行為」乃指該球已直接傳向野手,而該野手不得不進入理想位置接應的狀態,全憑裁判員之判斷球員是否屬於處理球之行為。
意思就是說,當守備員沒有在處理球的情形下(等待接球),不得影響跑壘員的行進,而且由裁判主觀認定。
同時,在規則7.06(A)裡面提到:
妨礙發生時,形成比賽停止球,壘上之各跑壘員應當進至由裁判員確定如無受妨礙時,可能到達之壘。
也就是妨礙發生後,裁判認為你能跑兩個壘你就能多進兩個壘,三個壘就進三個壘,完全由裁判自由心證。
回到今天這個狀況,如果我們從重播鏡頭來看,當一壘手Morales接到球完成刺殺的那一瞬間,Overbay還離一壘壘包有約兩步的距離,而且Overbay並沒有因為Hernandez的站位明顯減速,所以就司博特的認知來看這球並沒有妨礙跑壘。
但司博特還是支持今天裁判判定妨礙跑壘,為什麼?
是因為Hernandez的這個動作非常危險,很容易造成球員受傷,雖然他是為了補位一壘,但不論是跑壘員或他自己,都很有可能在這次相撞中遺憾終生,所以司博特支持裁判今天的這個判決,以嚇阻類似案例,讓守備員更注意自己的站位。
當然,今天的這個判決還是有符合規則,也就是裁判自由心證。(裁判認定你有妨礙就有,裁判要陰你就得吞下去)
(影片為MLB版權所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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