重視守備員站位問題

近期中華職棒與美國職棒大聯盟都因為防守員的站位角度、位置、方式等,造成爭議,更慘的是還有人因此受傷,整季報銷。

棒球規則中,並沒有明確規範守備員應如何踩壘或站位(捕手除外),僅註明守備員在處理球的時候有優先權,若跑者因此影響到,則會被判妨礙守備。

規則中有明確規範補手不得未持球站在本壘上方或前方

 

所以防守員在接球踩壘或觸殺跑者的時候,並不會去特別注意自己的站位,在練習的時候也鮮少特別要求,尤其比賽時狀況很突然,雙方都來不及反應,經常造成嚴重後果。

勇士投手Tim Hudson補位一壘時腳直接踩在壘包上方,正好是跑者踩壘的路線,被大都會打者Eric Young直接踩到腳,腳踝逆翻船,今年毀了。

當然,這是Hudson自己的失誤,在投手的補位路線,練習時即會要求要繞一個弧線,變成與跑者成平行方向,以避免衝撞,不過顯然他沒有練的很紮實。為什麼呢?

再來,我們看到中華職棒的情形,20130803兄弟對桃猿的比賽,十局上王峻杰在二壘被牽制出局,以時間來講是安全上壘,但裁判判決的依據是:他踩在郭永維的腳上。

 

 

事後當然是各說各話,兄弟認為王峻杰雖踩在郭永維腳上,但還是有碰到壘包,而聯盟則是回應這個判決沒有問題。

但今天,出局與否不是司博特想討論的重點,而是郭永維的這個站位有其危險性,我們也看到了,郭永維在當下就扶著腳踝,明顯有點疼痛,試想,他願意為了這個出局數賠掉一整季嗎?

再看石志偉的這個例子。石志偉絕對不是故意的,因為這個衝撞對他來說也有一定的風險,只是角度剛好讓他沒事,但他的站位肯定把自己與陳凱倫同時暴露在危險中。

 

 

為了避免掉這類危險舉動或爭議情形,棒球界應該要從規則改起,嚴格限制防守員在靠近壘包時的站位,並且賦予裁判相關權力,強力執行,才能從根本治好這現象。

所以司博特認為應追加以下或類似的規則:

1. 防守員不論持球與否,在一、二、三壘準備接球或觸殺跑者時,不得用身體任何部位擋住跑壘員的回壘或進壘路線,違者視為妨礙跑壘。

(守備員接球時應避開壘包,雙腳張開於壘包兩側,空出路線讓跑者回壘)

2. 防守員準備踩踏一、二、三壘時,若與跑壘員踩同一位置視為妨礙跑壘。

(跑壘員刻意去踩守備員的腳應驅逐出場,若有明顯迴避動作則為妨礙跑壘,強迫防守員注意自己的踩踏位置)

3. 防守員持球觸殺跑者時,為避免衝撞刻意閃躲跑者,導致未實際觸及跑者身體時,裁判員應就時間差直接裁定出局,不應以未觸及到裁定安全上壘。

(守備員需有刻意迴避動作,此規定本壘攻防除外)

不過,這些都有賴裁判自由心證,美國職棒大聯盟可能有辦法達成,中華職棒就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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